一、项目编号:
CZB32025026二、项目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项目三、采购日期:
2025-08-06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德飞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卫楼新村复建楼13幢602室
被投诉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中环大厦
五、基本情况
你司现场递交的关于“池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项目(项目编号:CZB32025026)”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25日收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发现,你司未按规定提供投诉书正本及副本,有关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授权代表姓名不完整并缺乏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27日、8月29日两次通过EMS按照投诉书上面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向你司邮寄《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书》,告知你司在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两次都被中国邮政返单退回,改退批条中记载“收件人号码有误,原址无此人”。
9月1日,本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你司投诉书所载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话联系你司法定代表人,但接听人表示其不是投诉书所载法定代表人。后又联系投诉书所载授权代表(孙先生),你司授权代表(孙先生)于9月2日通过短信重新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9月2日,本机关第三次通过EMS(邮件号:1250985398519)邮寄了告知书,你司已于9月4日签收。截至目前,本机关未收到你司补正材料。
本机关认为,你司未在规定的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池州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