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ZQ-CG-CS-2025023
二、项目名称:宣州区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南岗镇磨子谭路与创新大道交口创意大厦 2507
五、基本情况
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宣州区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ZQ-CG-CS-2025023)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2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9-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联系人:晋先生
3、联系电话:0563-27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