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XXXX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XXX
二、项目名称:XXXX
三、采购日期:2023-08-0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XXXX公司
2、地址:XXXX
五、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XXXX公司在XXXX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XXXX)中存在串通谋取中标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事实清楚,主要有询问笔录、承诺书等证据为凭,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五条第三项及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肆佰伍拾玖万元(45900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元(即459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9-1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2、联系人:王茹
3、联系电话:0564-33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