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24
二、项目名称:和县横埂站供电设施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6-03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999号自由舱公寓1207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和县横埂站供电设施工程”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24 )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零点贰捌壹陆伍万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9-1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和县财政局
2、联系人:陶先生
3、联系电话:0555-53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