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阳光路128-7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阜阳市园林管理处移交的违法线索,涉及供应商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以及成交后按要求提供的3份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对该线索进行核实,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四、 处 理
1.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2.对天地中洋(浙江)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另行处理。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58-227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