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5HW5959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芜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用装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5-06-1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08号
五、基本情况
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于参与“2025年度芜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用装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780000×0.005=39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9-0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李芳侠
3、联系电话: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