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2、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在“肥东县综合托育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安徽荣星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承诺。在对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四、 处 理
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肥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女士
3、联系电话: 0551-6773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