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恒沁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ZLX2025CG026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体育公园地面改造及器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恒沁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国购广场6B座1121号
五、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安徽恒沁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利辛县体育公园地面改造及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BZLX2025CG026号)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以上事实有淮北市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利辛县财政局约谈笔录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采购金额(261.03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壹万伍仟陆佰陆拾壹元整(15661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9-0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利辛县财政局
2、联系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0558-880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