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河北路7号D19室
二、 基本情况
采购人来函反映:“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外包项目”中标供应商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业绩合同。经调查核实,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2019年度物业综合委托服务合同》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
三、 处理依据
四、 处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标无效。对北京百合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0553-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