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湖南共创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湖南共创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德政园怡心苑六栋105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在“宿松县养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厨房、办公等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湖南共创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投素菜砧板台生产制造商没有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直接生产素菜砧板台(塑料菜板)的资质。本项目素材砧板台接触食品部分面台板采用聚乙烯树脂生产,标准 QB/T1870-2015《塑料菜板》适用于该产品,符合细则中工具(塑料菜板)要求,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查该公司所投素菜砧板台生产制造商没有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四、 处 理
湖南共创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松县财政局
2、联系人: 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56-7828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