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鱼子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2024WHCGJ012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新城幼儿园公园悦府分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2-2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鱼子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29号金保合肥中心1205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优斯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鱼子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月27日参加五河县新城幼儿园公园悦府分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B2024WHCGJ012,预算金额180万元)网上招投标过程中,两家单位响应文件均由同一家单位制作上传,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元整(计人民币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8-2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