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蓝保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H11CG2025HW6633
二、项目名称:中共南陵县委党校八有建设修缮工程项目二期餐厅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7-1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蓝保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新站区萧城路与纬十路交口向西1000米安徽奇灵科技有限公司院内A栋厂房
五、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参加《中共南陵县委党校八有建设修缮工程项目二期餐厅改造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以“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报价未考虑货物运输、安装、税金”为由放弃本次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一、处以罚款984.23元(大写:玖佰捌拾肆元贰角叁分);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8-2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南陵县财政局
2、联系人:金女士
3、联系电话:0553-683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