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华郎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H11CG2025SG6728
二、项目名称:南陵县三里镇孔村三峡移民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结余资金)
三、采购日期:2025-07-0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华郎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企业园2幢113号
五、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参加《南陵县三里镇孔村三峡移民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结余资金)》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以“报价失误”为由放弃本次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一、处以罚款1608.82元(大写:壹仟陆佰零捌元捌角贰分);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8-2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南陵县财政局
2、联系人:金女士
3、联系电话:0553-683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