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宏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D2025FS0054
二、项目名称:颍东区2025年冉庙乡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宏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马湖乡马湖社区后冯大街马湖创业园68号
五、基本情况
公司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275347.92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6376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8-2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2、联系人:张主任
3、联系电话:0558-270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