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新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DS-CG-CS-2025052
二、项目名称:广德市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护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6-2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新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杨滩镇桐花北路31号
五、基本情况
“广德市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DS-CG-CS-2025052)成交供应商安徽新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向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递交《弃标函》,放弃理由是项目经理在其他在建项目上履职,无法对本项目履职。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叁拾壹元叁角陆分(¥10731.36)。
八、处罚日期
2025-08-20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广德市财政局
2、联系人: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63-681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