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庆市平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D42024043
二、项目名称: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车辆
三、采购日期:2024-07-23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庆市平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西二巷8号1幢
五、基本情况
安庆市平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参与“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车辆”(项目编号:CZD42024043)公开招标活动中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之规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53.04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652元。
八、处罚日期
2024-10-1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东至县财政局
2、联系人:伍安萍
3、联系电话:0566-701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