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悦海汽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DS-CG-XJ-202500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宣城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车辆采购(广德市)
三、采购日期:2025-04-1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悦海汽贸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富邦产业园Q1栋1层
五、基本情况
安徽悦海汽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参加投标“安徽省宣城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车辆采购(广德市)”(项目编号:GDS-CG-XJ-202500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与评审有关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元整(¥2150.00)。
八、处罚日期
2025-08-0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广德市财政局
2、联系人: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63-681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