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B42025041
二、项目名称:S358青阳至红石公路改建工程三改用地组卷报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2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A07栋16楼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查明,你公司在“S358青阳至红石公路改建工程三改用地组卷报批项目(项目编号:CZB42025041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经评审成为“S358青阳至红石公路改建工程三改用地组卷报批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于2025年6月6日发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你公司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6月13日,你公司向采购人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递交《弃标函》。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弃标原因不属于“正当理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
你公司在本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错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壹佰叁拾肆万柒仟元(¥1347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6735.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8-0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66-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