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信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信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北京西路32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信访件,信访人称:该项目招标清单第63项“显示终端”应为电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要求,此项必须是强制节能,此次招标文件设置错误,没有设置强制节能要求。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四、 处 理
责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本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另案处理。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0553-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