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徽绒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DX-CG-XJ-202456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环黄山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宣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测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1-2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徽绒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南街上马石
五、基本情况
安徽徽绒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的“安徽省环黄山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宣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中,以“厂家无法按计划供应商品”为由,终止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安徽徽绒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841.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2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旌德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0563-860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