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宏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JQCG2025T004
二、项目名称:祁门县安凌镇人民政府芦荔观星台主体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宏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马湖乡马湖社区后冯大街马湖创业园68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04月17日,安徽宏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祁门县安凌镇人民政府芦荔观星台主体建设采购项目后申请放弃成交资格,涉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82.780044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壹佰叁拾玖元(¥4139.00元),并予以公告
八、处罚日期
2025-07-2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祁门县财政局
2、联系人:邢鹏
3、联系电话:450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