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江奇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DX-CG-XJ-2025001
二、项目名称:旌德县庙首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江奇实业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经开区菱湖路2号富邦国际产业园Q1栋2层
五、基本情况
"旌德县庙首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成交供应商合肥江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无法供货,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合肥江奇实业有限公司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594.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2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旌德县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0563-860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