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怀远县麒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2024HYCGZ1464-重1
二、项目名称:怀远职业技术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四包)(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1-2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怀远县麒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西路梅郢社区水产局对面
五、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怀远职业技术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四包)(二次)(BB2024HYCGZ1464-重1)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公司投标过程中文件制作机器码与蚌埠逸色贸易有限公司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95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怀远县财政局
2、联系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0552-821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