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筑本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5025
二、项目名称:朱仙庄镇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硬化提升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5-2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筑本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胜利西路安居大厦1501室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朱仙庄镇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硬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EP-YQCG2025025)中放弃成交资格,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埇财综罚告〔2025〕1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316600.00元)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叁元整(¥6583.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23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潘雯雯
3、联系电话:0557-306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