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nqcg202505-005
二、项目名称: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安置点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2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泉坞山大道与戚继光大道东侧祥生府1幢105室
五、基本情况
安徽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南谯区乌衣镇红山村安置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项目编号:cznqcg202505-005),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六、处罚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仟捌佰伍拾叁元整(¥8853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0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2、联系人:周文
3、联系电话:0550-391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