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6FSCG25D02T0031
二、项目名称:望江县华阳镇2025年水利综合项目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3-1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赛口镇创新街8号
五、基本情况
安徽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3月17日向望江县华阳镇人民政府、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递交关于“望江县华阳镇2025年水利综合项目工程”弃标函,2025年3月19日本机关收到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该项目的工作提示函,于2025年3月24日立案调查。本机关2025年4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望财罚先告字〔2025〕1号)告知安徽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2025年5月16日依当事人申请组织了听证会,经审查,对于弃标函所述原因和听证笔录申辩内容本机关不予采纳,认定该弃标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玖拾陆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7-1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望江县财政局
2、联系人:望江县财政局预算股(政府采购监管股)
3、联系电话:0556-718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