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茗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ACCHX00337
二、项目名称:杨庙镇豸铺村集体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07-2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茗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内蒙古路17号杭诚商务中心501号
五、基本情况
安徽茗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杨庙镇豸铺村集体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4ACCHX00337)询价采购活动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3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9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6-2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