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财政局关于合肥万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长丰县财政 2025-07-09 10:04:1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合肥万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ACCHZ00394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门诊医疗设备第一包(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09-0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合肥万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凌湖路2号富邦产业园J6幢五楼501室 

五、基本情况

合肥万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长丰县人民医院门诊医疗设备第一包(二次)”(项目编号:2024ACCHZ00394)公开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存在大型企业控股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之规定,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的“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85.71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285.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7-0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路女士 

3、联系电话:0551-6272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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