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鼎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鼎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与文忠路交口东北角峰创慧谷科技园C座203室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5日,2024年明光市高标准农田国债项目科技推广措施(编号:czmgcg202411-005)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挂网询价公告,采购人为明光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为柒拾肆万元。2024年11月11日,响应文件开启,响应人滁州呈禾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之后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不满并进行质疑、投诉,经本机关裁定投诉成立。2025年1月7日,你公司顺延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025年1月13日,本机关收到某供应商举报,反映你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后经调查核实,举报事项成立。
三、 处理依据
因你公司具有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 处 理
按照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处以叁仟柒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明光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汤玮
3、联系电话:0550-815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