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东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Q2025FS0069
二、项目名称:城关街道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4-11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东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临泉县杨桥镇文明路路东
五、基本情况
“城关街道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工程”项目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确定安徽东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25年4月21日,安徽东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采购人递交放弃成交候选人函,属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959000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5754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6-24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泉县财政局
2、联系人:张先生
3、联系电话:0558-658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