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汇慧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7FSCG24D03G0105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午餐食材(生鲜食材)
三、采购日期:2024-07-2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汇慧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2、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5-1幢
五、基本情况
安徽汇慧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参与宿松县2024-2025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午餐食材(生鲜食材)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安徽汇慧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多名人员健康证为假证,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152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6-1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松县财政局
2、联系人:汪先生
3、联系电话:0556-7828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