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08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芜湖市公安局移交的违法线索,涉及供应商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经核查,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四、 处 理
安徽瑜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另行处理。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3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