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臣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JSCG2025T002
二、项目名称:歙县丰乐示范幼儿园后勤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14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歙县丰乐示范幼儿园
2、地址:黄山市歙县徽城镇七川新村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2日,当事人参加了歙县丰乐示范幼儿园后勤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SCG2025T002)。本项目预算采购金额65万元,当事人以52.5万元成交。2025年1月22日,采购人依法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并向当事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元整(¥3250.00);
2.将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5-2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歙县财政局
2、联系人:胡先生
3、联系电话:651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