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安庆市本级财政 2025-06-05 14:46:4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0FSCG24D01T0513 

二、项目名称:安庆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采购日期:2024-11-19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五、基本情况

根据安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关于安庆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招标情况的报告》,本机关于2025年4月23日对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成交“安庆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采购人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中标通知书》,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应在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多次催告,截至2025年4月23日,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仍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也未提供书面回复。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有关事实有函告文件、调查通知书、签收回单、电话记录单等证据证明。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 

七、处罚结果

1.处以本次采购金额(72万元)千分之八的罚款,即5760元(伍仟柒佰陆拾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5-30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安庆市财政局 

2、联系人:徐敏 

3、联系电话:0556-528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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