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永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AHD202306004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06-3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江西永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宜春大街111号南昌万达城七区4#楼1单元401
五、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江西永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裕安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AHD202306004 )”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主要有询问笔录、相关人员2023年度社保缴费明细表、江西永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提交的“裕安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AHD202306004 )”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人截图等证据为凭。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贰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壹拾元贰角叁分(2049810.23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肆拾玖元零伍分(10249.05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5-26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2、联系人:王茹
3、联系电话:0564-33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