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曼先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Q2024FS0049
二、项目名称:颍泉区行流镇2024年度财政衔接结余资金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5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哈尔滨曼先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
五、基本情况
哈尔滨曼先科技有限公司参加“颍泉区行流镇2024年度财政衔接结余资金项目(六次)”(项目编号:YQ2024FS0049-1-Z5)的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一)处以采购金额88.6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43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5-28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
2、联系人:李翔
3、联系电话:0558-26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