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滁州创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1FSCG25D01T0024
二、项目名称:桐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3-1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滁州创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居民新村77-1号
五、基本情况
桐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于2025年3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滁州创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向桐城市种植业管理中心递交了关于放弃桐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成交资格的函。函中所述“因计量单位“升”误认为“千克”,导致价格偏差的原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5-2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56-61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