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永宸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JACG2024C213
二、项目名称:徽州区富溪乡2025年度枯死松树无人机日常监测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26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永宸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潜口村葛山11号
五、基本情况
本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报告如下情况:当事人与广西科虹有害生物防治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与广西科虹有害生物防治股份有限公司在案涉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当事人的同一台电脑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形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当事人与广西科虹有害生物防治股份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联系人及电话亦存在一致情形,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由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2025年5月2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徽财处罚〔2025〕1-1号)。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2116.20元(按照采购预算金额423240.0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5-1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股
3、联系电话:0559-358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