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山市美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S2024FS0056
二、项目名称:界首市复兴路、东旭路、劳动路等8条道路LED光源更换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5-1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中山市美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牌坊路二街1号四楼之一
五、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取得“界首市复兴路、东旭路、劳动路等8条道路LED光源更换项目”(项目编号:JS2024FS0056)的成交通知书后,未与采购人“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无正当理由。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一、处以采购金额(¥95905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伍元贰角伍分(¥4795.25);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5-1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界首市财政局
2、联系人:马女士
3、联系电话:0558-48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