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天沐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ZS42025006-1
二、项目名称:石台县森林火灾扑救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1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天沐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蓉城南路96号3-1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8日利用虚构合同参加石台县森林火灾扑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S42025006-1),并以人民币719280.00元的报价获得项目中标资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即“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71928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陆元肆角整(¥3596.4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5-19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石台县财政局
2、联系人:彭静
3、联系电话:0566-602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