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永嘉隆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XXCG2025002A-重4
二、项目名称: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安徽永翔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场地回填土方采购项目(五次)
三、采购日期:2025-03-0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永嘉隆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梅岙村沿江东路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圣泉镇人民政府送交的材料,并经调查,永嘉隆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参加萧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安徽永翔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场地回填土方采购项目(五次)(项目编号:EP-XXCG2025002A-重4)中,作为成交供应商提交自愿弃标说明,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零肆元叁角伍分(小写金额:14604.3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05-07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萧县财政局
2、联系人:刘先生、汪先生
3、联系电话:0557-50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