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利辛县殡仪馆0#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利辛县财政 2025-05-06 11:46:20

一、项目编号:

BZLX2025CG011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殡仪馆0#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2025-03-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美望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社区1号办公楼303-01室

    被投诉人 1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被投诉人 2 :利辛县殡仪馆 
    地址:利辛县西潘楼镇 

    相关供应商: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 
    地址:利辛县阚疃镇S224省道与S308省道交叉口南1.6公里处东侧  

    当事人: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 
    地址:利辛县阚疃镇S224省道与S308省道交叉口南1.6公里处东侧  

五、基本情况

“利辛县殡仪馆0#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BZLX2025CG011号)”采购人为利辛县殡仪馆,采购由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于2025年3月25日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经评审,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为第一成交候选人。2025年3月28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利辛县殡仪馆于2025年4月9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第一成交候选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要求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并重新计分,确立其公司正确的排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利辛县财政局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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