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阜阳绿硕农资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Q2025FS0010
二、项目名称:颍泉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农药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02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阜阳绿硕农资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经济开发区管鲍路温禾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7号
五、基本情况
阜阳绿硕农资有限公司参加“颍泉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农药采购项目十一包”(项目编号:YQ2025FS0010-11)的投标活动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42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1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4-25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
2、联系人:李翔
3、联系电话:0558-26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