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安徽中正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ANNZN00323
二、项目名称:引江济淮工程石头镇同心圩代墩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8-23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安徽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宿松县程岭乡程岭村大前街98号
五、基本情况
安徽中正建设有限公司在“引江济淮工程石头镇同心圩代墩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203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015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4-2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庐江县财政局
2、联系人:李主任
3、联系电话:0551-8738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