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十堰市康芪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4ANNHZ00379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一批采购第2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10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十堰市康芪药业有限公司
2、地址:十堰市老虎沟12号
五、基本情况
十堰市康芪药业有限公司在庐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配套设备第一批采购第2包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2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6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4-2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庐江县财政局
2、联系人:李主任
3、联系电话:0551-8738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