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王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4056
二、项目名称:永安镇多村联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12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王锋
2、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永安镇多村联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编号:EP-YQCG2024056)资格审核阶段将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无效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认定为有效,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04-2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潘女士
3、联系电话:0557-306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