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4056
二、项目名称:永安镇多村联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12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武昌区徐东大街336号菩提金国际金融中心(10号楼)10栋1单元17层11、12号
五、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知晓该项目竞磋小组评审错误后未组织重新评审,向成交供应商作出“如果不想干,就提交弃标函”“项目经理身体突发状况无法参与项目建设”等误导性回复,未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于10月11日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当事人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专家评审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当事人未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当事人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专家评审费用,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04-2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潘女士
3、联系电话:0557-306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