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宿州市中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4056
二、项目名称:永安镇多村联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12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宿州市中方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宿州市开发区南方欧景名城28幢1单元901号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永安镇多村联建为农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编号:EP-YQCG2024056)开标前,已知晓其提交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在二次报价阶段,因工作人员失误,出现报价过低情形;在询标阶段,仅就低价原因作出说明,未主动说明其提交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当事人与代理机构沟通并了解该项目图纸情况,核算成本后,确认84万元远低于本工程的成本价格,无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采纳了代理机构的回复,以“项目经理身体突发状况无法参与项目建设”为由提交了弃标函。当事人还参与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当事人在明知其建造师证书无效的情况下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存在将错就错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后期参与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04-2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潘女士
3、联系电话:0557-306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