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黄山原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X-CG-CS-2024561
二、项目名称: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18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黄山原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地址: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 55 号山语人家 11 幢 115 号
五、基本情况
黄山原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参加“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编号JXX-CG-CS-2024561)”,虚构与所递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劳务关系,将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采购金额(¥83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元整(¥415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4-22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绩溪县财政局
2、联系人:胡先生
3、联系电话:0563-816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