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宣城伙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GS-CG-GK-2024536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助健康体检一体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17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宣城伙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阳德路以南爱家华城37幢17-18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2月5日,安徽昊康商贸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书,投诉反映宣城伙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卫健委“安徽省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助健康体检一体机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参数谋取中标。经过调查,本局2025年2月28日做出投诉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合同撤销,卫健委重新开展采购。
根据投诉调查情况,本局对宣城伙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2月28日,本局同意立案。从调查情况看,宣城伙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事实。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225.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04-11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宁国市财政局
2、联系人:陈女士
3、联系电话:0563-4110025